賴姓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7月8月確定,入監服刑。但服刑期間「奇癢難耐」,王姓律師2019年初利用接見的機會,將藏有30張性愛圖片的訴訟文件偷偷交給賴男,卻遭管理員於搜身時查獲,台中看守所報請台中地檢署處置,檢方將王姓律師交由台中律師公會,再移台灣律師公會懲戒委員會,經查事證明確,決議申誡1次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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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姓律師於2019年1月11日下午,至台中看守所接見發監執行的賴男時,將30張性愛圖片藏在訴訟文件中,偷偷交給賴男。但律見結束後,賴男在接受看守所管理員搜身時,遭到發現,看守所立即通報檢察官,中檢再交由台中律師公會處裡。
台中律師公會認定王姓律師已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,將其移至台灣律師公會懲戒委員會。律懲會認定王姓律師行為有損律師名義、信用、榮譽、品味及尊嚴,也違反善良風俗及獄政管理,事證明確且違規情節重大,審酌王坦承違失,決議申誡處分。